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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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七条
1、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
3、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4、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确保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与准确性。为确保基金收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财政部门需定期相互核对基金收支情况,以保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与可靠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四)提出结存基金的营运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检查、监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公开社会保险登记、待遇申请流程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透明度。每年至少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向参保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同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失业人员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或者死亡的,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修订)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第五条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依法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并查阅或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检查人员需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公开社会保险登记、待遇申请流程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透明度。每年至少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向参保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同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第五条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确保基金运作的透明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情况,确保基金的存放和使用安全。社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情况,确保基金的发放过程公平、准确无误。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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